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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楼花园的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将花园赠送或者购买了,那将草地更改为水泥地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一楼花园在规划里或者只是给一楼业主使用,并没有房产归属,那是不能更改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处是有权要求恢复原样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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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错就错在,不该带上农民,土包子。其实她的诉求从法理上是对的,如果属于公共绿化面积,你私改确实侵害了他人享受绿化的视觉和青草芳香的呼吸权益。要是绿化没有用,整个城市就不用花那么多钱,种那么多树及植被了。家园是所有人的家园,法制是所有人的法治,任何凌驾其上的人,只能说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内,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不知道这个社会还有规矩、法制秩序,更不用说情操及素质。劳动光荣,农民是这个社会最勤劳、伟大的人,为我们这个社会吃问题默默耕耘,尤其是50岁以上的,他们的淳朴、勤劳、善良是现在年轻人的榜样。不要谈什么国情如此,能高雅的活着,别卑微的活,占那点便宜,你也发不了,自私自利,也难立于世,因为占便宜的思想一旦充斥大脑,他将伴随你的一切日常点滴,文明素质从我做起,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