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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港华引进天然气以前,大即墨所有管道用户用的都是代天然气,价格为4.2元/立方,2004年5月,天然气正式进入即墨,价格为2.45元/立方。调价后,港华燃气立即为所有提前充值的用户按2.45元/立方的价格折算了卡内余量。两次调价,同样的处理方式,是否都属于港华的不要脸行为?
去年冬天,全国范围遭遇气荒,很多地区出现了限停民用户的情况,港华燃气坚持购入数倍于售价的高价气补充即墨气源,从而使即墨的民用户用气未受到任何影响。这种行为,是否也属于港华的不要脸行为?
青岛地区其他地方阶梯气价已执行很长时间,唯独即墨迟迟未调。所有用户也都明了即墨的气价也是要上调的,于是纷纷想要提前屯气。可是,各位有没有想过,既然大家都知道气价要上调,那么港华凭全什么要在明知气价会上调的情况下仍要卖给你那么多低价气,港华傻吗?港华不傻,港华只不过是想让用户少跑一趟腿,如此而已。这种行为,是否也属于港华的不要脸行为?
记得2004那年,港华引进天然气,气价下调,折算提前充值的气价,没有人说港华不要脸啊!做人难道可以这么双标吗?
去年冬天,全国范围遭遇气荒,很多地区出现了限停民用户的情况,港华燃气坚持购入数倍于售价的高价气补充即墨气源,从而使即墨的民用户用气未受到任何影响。这种行为,是否也属于港华的不要脸行为?
青岛地区其他地方阶梯气价已执行很长时间,唯独即墨迟迟未调。所有用户也都明了即墨的气价也是要上调的,于是纷纷想要提前屯气。可是,各位有没有想过,既然大家都知道气价要上调,那么港华凭全什么要在明知气价会上调的情况下仍要卖给你那么多低价气,港华傻吗?港华不傻,港华只不过是想让用户少跑一趟腿,如此而已。这种行为,是否也属于港华的不要脸行为?
记得2004那年,港华引进天然气,气价下调,折算提前充值的气价,没有人说港华不要脸啊!做人难道可以这么双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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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即墨区在用的IC卡表大多数为气量表(即根据充值立方数计算用户应交金额),气量表结算时需根据用户实际用量进行气费结算。用户所预充的燃气费用做为预交费用记录在用户资料中,根据基表(机械数)记录的使用量结合当期燃气价格扣减预存金额。
双方签订的《城市居民供用气合同》对用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也有明确的约定,合同中约定“遇燃气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时,则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预付费充值用户,按调价日抄表截止量为准,截止后的余量按调价后价格结算。”
在通知阶梯气价即将实施的过程中,我公司也遇到过IC卡充值用户因为得知要调整价格,想到营业厅按照现行价格多充值的情况,工作人员均会告知用户即使现在多充值了,阶梯气价实施的时候公司会安排统一抄表并结算气费。
[size=6]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港华燃气你不懂吗?合同不是你们提前印刷[/size][size=6]好的嘛?你们工作人员填空,我们消费者只能签名,不签名你们能给我们安装吗?我们能使用天然气吗?拿着你们的格式合同来说事,真不知道脑子是怎么想的![/size]
双方签订的《城市居民供用气合同》对用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也有明确的约定,合同中约定“遇燃气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时,则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预付费充值用户,按调价日抄表截止量为准,截止后的余量按调价后价格结算。”
在通知阶梯气价即将实施的过程中,我公司也遇到过IC卡充值用户因为得知要调整价格,想到营业厅按照现行价格多充值的情况,工作人员均会告知用户即使现在多充值了,阶梯气价实施的时候公司会安排统一抄表并结算气费。
[size=6]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港华燃气你不懂吗?合同不是你们提前印刷[/size][size=6]好的嘛?你们工作人员填空,我们消费者只能签名,不签名你们能给我们安装吗?我们能使用天然气吗?拿着你们的格式合同来说事,真不知道脑子是怎么想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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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关键是燃气涨价后,怎么收费。不应该对[/size][size=5]在此之前已[/size][size=5]缴费购气的用户[/size][size=5]收缴差价,而是应对之后再购买的燃气按新价格执行,不能说之前卖你的气便宜了,现在你得补差价,这简直是强盗逻辑。水电气的[/size][size=5]价格关系社会[/size][size=5]民生,不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要涨价[/size][size=5]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进行论证、[/size][size=5]召开听证会由主管部门批准。[/size]
[size=5]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本身就不合法。[/size]
[size=5]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本身就不合法。[/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