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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金口镇一村民“任性”将民宅改成“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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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金口镇一村民“任性”将民宅改成“酒店

    “煤气罐就放在街口,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即墨区金口镇的一位村民却因这一“任性”举动,让邻居寝食难安。
    据村民反映,金口镇某村一户村民将自家民宅擅自改造,对外以“酒店”名义经营。原本宁静的村庄,如今常有陌生面孔进进出出,车辆乱停乱放,夜间喧哗声不断,更让邻居们揪心的是,这处“民宅酒店”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是否经过安全鉴定?有没有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


    “老百姓过日子图个安稳,现在家门口天天人来人往,晚上睡不踏实。”一位邻居忧心忡忡地表示,民宅改酒店,不是换个招牌那么简单。消防通道、电路荷载、房屋承重……这些专业问题,普通村民根本无力判断,一旦出事,整个村子都可能跟着遭殃。
    那么,民宅能否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青岛法之声法务咨询中心认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意味着,即便房屋是自己的,也不能想改就改,邻居的同意是“硬杠杠”。


    此外,农村房屋用作经营还有更严格的门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严禁用于生产经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也需各司其职,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邻居的担忧并非多余。未经安全鉴定的民宅改作酒店,一旦发生火灾或结构坍塌,后果不堪设想。”就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经营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将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民宅商用不是“法外之地”,安全底线不容触碰!
    当地村民希望即墨店集的有关部门及消防、即墨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对该处“民宅酒店”进行安全评估和资质核查,如存在安全隐患或无证经营,应依法予以关停整改;若具备条件,也应在完善手续、消除隐患后方可运营。
    那么,即墨金口这处“隐藏”村庄的“酒店”何去何从?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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