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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35.8万元!即墨这家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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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35.8万元!即墨这家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从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注:企业名,2017年即墨撤市设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据悉,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9430705,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即墨区烟青路6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在轨道交通装备核心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允许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于2024年5月1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建行处字[2024]第0000010号)。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这种情况,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催告。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需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领取《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持该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或扫描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35.814094万元人民币。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还需加处罚款35.814094万元人民币。

    同时,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若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住建 局将依法申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墨区住建 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即通常所说的“挂靠”行为。这是一种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近年来,即墨区住建 局为预防此类问题,定期为企业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深入解读关于禁止挂靠行为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执法人员一直在加大审查力度,对工程招标的各个环节实时监控,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信网从企查查平台获悉,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主管部门为即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股比例100%。为落实企业行政处罚履行情况,信网拨打了该公司在企查查平台预留的座机电话,但该号码为空号。企业目前共有10条限制高消费信息,累计总金额47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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