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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黄某、刘某,排放有毒物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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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黄某、刘某,排放有毒物质,被判刑

    [size=4]有的企业为了利益弄虚作假,置生态环境于不顾。近日,即墨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size]
    [b][size=4]案情回顾[/size][/b]
    [size=4]      某玻璃有限公司系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生产玻璃制品等。该公司配套建设延期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被用于监测实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数据。自2021年6月以来,相关监测数据超标,公司未找到解决方案,负责该公司环保工作的黄某伙同刘某等为让在线监测数据符合标准,在数据超标时以拔掉自动监测设施进气管或向进气管滤芯内加水等手段干扰自动检测设施,伪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数据。[/size]
    [size=4]    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述自动监测设施的进气管处于拔出状态。案发后,某玻璃有限公司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size]
    [b][size=4]裁判结果[/size][/b]
    [size=4]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经判前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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