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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又查处两起!傅某芹、隋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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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又查处两起!傅某芹、隋某被行政拘留!

    [b][size=4]案例一[/size][/b]
    [size=4]傅某芹因与王某滨有矛盾,为泄私愤,多次在抖音平台直播视频对王某滨进行咒骂侮辱,造成了恶劣影响。7月11日,即墨分局依法予以傅某芹行政拘留处罚。[/size][b][size=4]案例二[/size][/b]
    [size=4]今年4月份,违法行为人隋某因在“业主群”(成员500人)发广告,被林某梅等业主阻止,遂怀恨在心,多次编造涉及林某梅个人隐私的谣言在群里对其辱骂,给林某梅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即墨分局依法予以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size]

    [b][size=4]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size][/b]

    [b][size=4]民事责任[/size][/b]
    [size=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size]
    [size=4](一)捏造、歪曲事实;[/size]
    [size=4](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size]
    [size=4](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size]
    [b][size=4]行政责任[/size][/b]
    [size=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size]
    [size=4](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size]
    [size=4](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size]
    [size=4](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size]
    [b][size=4]刑事责任[/size][/b]
    [size=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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