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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房内藏410余箱烟花爆竹!青岛警方:拘留15天,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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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房内藏410余箱烟花爆竹!青岛警方:拘留15天,依法收缴!

    农历七月廿二 “财神节”就要到了,城阳公安提醒大家,欢欢喜喜接财神的同时,一定严格遵守禁燃禁放各项规定,文明过节。城阳公安也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1
    近期,城阳公安在工作中发现,罗某在城阳区惜福镇某村一民房内藏匿410余箱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罗某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所有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均被依法收缴。
    案例2
    8月10日20时许,王某某携带6箱烟花弹至星河湾南侧海边禁放区域,燃放了其中5箱,被城阳警方及时查获。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王某某被处以治安罚款行政处罚。现场未燃放的1箱烟花弹被依法收缴。
    案例3
    8月14日10时许,正阳中路上某公司负责人林某在公司开业之际为讨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阳警方当场查获。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林某被处以治安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4
    8月14日15时许,边某某、胡某某为庆祝公司开业,在水悦城西侧小广场违规燃放礼花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二人均被处以治安罚款行政处罚。
    禁燃禁放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城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也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营造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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