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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关于通济街道第一批农民经济适用房(和谐家园)剩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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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关于通济街道第一批农民经济适用房(和谐家园)剩余房

    通济街道辖区各村庄村民:
    通济街道第一批农民经济适用房(和谐家园)位于青威路以南、店子山二路以东、北龙湾头村西侧区域,原预留20套房屋做为廉租房,目前已确定不再做为廉租房,由办事处向通济街道辖区内符合农民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农民销售。目前进入申请报名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户型、面积及价格
    通济街道第一批农民经济适用房(和谐家园)剩余20套房源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65—98平方米不等,评估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平均4684.74元,每套房屋的价格在平均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
    二、申请报名条件
    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即政发[2009]7号)和《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无法审批宅基地农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23]27号)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
    1.在通济街道域内村庄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2.现有住宅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
    3.男孩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4.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6.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对于拥有未登记房屋、在村庄改造时已按照合法房屋给予补偿的,或已参照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购买社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剩余房源的,均不得申购。
    三、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30日到户口所在村庄办公室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五、报名材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及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查询证明;
    4.村庄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证明;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相关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村庄党支部公章,本人在复印件签字、捺印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六、咨询方式
    申购人可到户口所在村庄办公室咨询,或拨打通济街道办事处电话88595383咨询。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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