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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只因怀疑就在网上散布谣言侮辱她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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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只因怀疑就在网上散布谣言侮辱她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即墨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淫秽网络谣言侮辱他人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华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违法行为人杨某华(女,51岁)因怀疑她人与其丈夫有私情,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今日头条等多个网络平台通发布淫秽谣言信息,给身为某中学老师的受害人杨某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此案中杨某华只因怀疑她人,就捏造事实在网络平台散布,对她人进行谩骂、侮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破坏了他人名誉,属于网络暴力。
    [b]那么网络暴力如何定罪呢?[/b]
    网络暴力定罪主要依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b]1、[/b][b]侮辱罪[/b][b]、[/b][b]诽谤罪[/b][b]:[/b]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b]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b]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此外,如果网络暴力行为延伸至线下,造成财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等,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罪名。
    [b]
    [/b]
    [b]警方提示[/b]
    [b]拒绝网络暴力,[/b]
    [b]尊重他人隐私,[/b]
    [b]不越法律红线,[/b]
    [b]共建和谐网络。[/b]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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