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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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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问题的答复

    网友反映: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卫东村,即墨区生活垃圾焚烧厂近期开始建设,距离村庄较近,要求审查环评手续,担心对周边有污染。
    4月20日,即墨区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即墨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实为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灵山街道卫东村北1600米。该项目由青岛京青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2024年3月14日通过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青环审[2024]12号】。
    2.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焚烧发电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和配套填埋场,该项目距周边最近村庄约920米,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等五项政策文件的要求。
    3.环评批复的项目环保设施:焚烧烟气处理系统一套,配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一套;渗滤液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320立方米每天;污泥干化冷凝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规模为每天225立方米;布袋除尘器四套、水膜除氨器一套、1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1200立方米事故水池一座、8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一座。
    4.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反映情况属实:
    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求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
    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求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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