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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村一工厂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处罚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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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村一工厂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处罚结果来了→

    以前,很多人不懂法律、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的事情常有发生。目前,国家重点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造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各处各种违建更是严格查处。
    2024年4月8日,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对蓝村街道一工厂进行了处罚。

    [size=4][/size]
    2024年1月3日,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卫片执法监察中发现,青岛万起盛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盛田田未经批准在蓝村街道前埠头村土地上建设厂房。
    经过调查,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对盛田田做出如下处罚:
    1、[size=4]责令盛田田退还非法占用的[/size]2686平方米土地。
    2、[size=4]对非法占用的[/size]190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78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柒佰玖拾元整(¥201790元)。
    [b]行政处罚依据:[/b][size=4][/size]
    [size=4]【行政法规】《实施条例》([/size]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备注:【行政法规】《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内容现应依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法规】《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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