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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被判刑7个月,即墨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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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被判刑7个月,即墨法院判了!

    保健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可偏偏有人贪图个人利益,明知是假保健品,还干起销售假保健品的非法勾当。近日,即墨法院开庭审理第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丁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丁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4365元。

    案情回顾

    丁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将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老中医补肾丸”“黄金玛卡”“金伟哥”等假冒保健品对外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436.5元。公安机关在丁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内沙发坐垫下、电动车座椅下储物格内查扣相关假冒保健品30余盒。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

    经审理,丁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丁某长期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时间长,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其在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取保候审后,不思悔改,再次销售,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丁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非食品成分,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无视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对外销售,不仅无法强身健体,反而会危害身体健康。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要守法经营,切勿因贪图利益而突破法律底线,铤而走险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虚假宣传辨别意识,正确理性选择保健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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