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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消防隐患,即墨10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size=4][color=#191919]日前,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发布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行政处罚情况公示,因消防设施设置不达标、消防设施过期、公众聚集场所未取得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原因,青岛元丙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新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丰之豪纺织有限公司、青岛华和针织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青岛浙东新翁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鳌山湾蓝谷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鳌山湾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风禾起酒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公司、青岛普东世外桃源大酒店、青岛市即墨区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10家企业被行政处罚。[/color][/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