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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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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近日公布8件典型案例。
    [b]01[/b]
    [b]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整形外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b]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医疗美容服务广告,且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b]02[/b]
    [b]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b]
    当事人在售楼期间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称“买房送车位”,但均未说明是送平面车位还是机械车位,而在实际交付时要求业主购买机械车位(子母车位)时额外加2万元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同时,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3年5月,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警告,罚款11万元。
    [b]03[/b]
    [b]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传媒工作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b]
    当事人利用直播平台发布的“鉴法315监制酒”广告中含有宣传“获得国家级红高粱金奖”“315打假监制酒”等内容,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2万元。
    [b]04[/b]
    [b]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广告案[/b]
    当事人给某公司制作的广告,使用的中国地图不完整不准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没收广告费用1.3万元,罚款2万元。
    [b]05[/b]
    [b]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重大活动发布违法广告案[/b]
    当事人通过公众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功能、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建军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 1927-2022”等内容并附产品照片、活动购买链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1万元。
    [b]06[/b]
    [b]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不具“可识别性”违法广告案[/b]
    当事人组织新媒体“达人”到店拍摄体验视频,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以自身体验形式发布广告,其中含有商家销售信息链接,未标注“广告”且消费者难以辨认为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b]07[/b]
    [b]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互联网销售行发布虚假广告案[/b]
    当事人利用直播平台售卖童鞋,为了提高童鞋销售量,宣称其售卖的童鞋(生产商为浦江县小黄鸭童鞋厂)与牧童品牌童鞋属于同一代工厂生产。经证实,牧童集团从未委托浦江县小黄鸭童鞋厂生产童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0.7万元。
    [b]08[/b]
    [b]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动物疫病防治研究所发布违法饲料广告案[/b]
    当事人利用公众号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广告中,含有“大幅提升母源抗体,提高仔猪断奶重,修复免疫系统,降低母猪带毒,改善肠道环境,每头母猪每年多赚2000元”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0.19万元。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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