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火鸟门户

      小程序:
      火鸟门户

    • 0
    • 0

    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被处罚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被处罚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2023年10月1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开河二路368号的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青岛脑康心理医院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验收意见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上方设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光氧杀菌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风机引至污水处理站上方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池上方并未设置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未建设“光氧杀菌除臭装置”,产生的臭气直接排放。
    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9”的规定,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排放污染物类别、项目建设地点”等因素裁量等级依次为5、1、3、1;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配合调查情况、企业规模、违法次数”等修正因素裁量等级依次为0、-2、-2。但鉴于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已于10月23日申请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处以138888元罚款。
    另据青环罚字〔2023〕0707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阎嵋是青岛脑康心理医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环保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32291元罚款。

    0人已对本文进行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