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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沃优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分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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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沃优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分店被处罚

    近日,半岛网热线(80889213)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沃优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分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公示,2023年5月19日下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鹤山东路777号的青岛沃优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分店,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217832号)及检验报告(GJQD230401675),告知其:2023年4月24日在其店抽检的生姜:执行标准:GB2763-2021,噻虫胺含量3.2mg/kg,超过标准指标0.2mg/kg的要求,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嗪含量4.46mg/kg,超过标准指标0.3mg/kg的要求,单项判定:不合格;该店现场货架未见上述生姜;5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核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调查处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给予五万元以上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终,依据该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沃优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分店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3】558号处罚决定文书,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4元,罚款人民币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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