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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谬!即墨裕东新府小区车位被上锁!业主不买车位进不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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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谬!即墨裕东新府小区车位被上锁!业主不买车位进不了小区…

    “小区地上车位1个卖9万,没卖出去的就焊上铁架子,业主不买车位就进不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的做法真是霸道!”8月30日,即墨区裕东新府小区业主向半岛都市报反映,小区的物业和开发商设置高价车位,业主不买就无法进入小区,生活不便。对此,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学先表示,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涉嫌违法。

    [b]市民:车位被上锁,业主停车难[/b] 8月30日,半岛全媒体记者来到位于即墨区经济开发区的裕东新府小区。
    记者在小区北侧区域看到了业主所反映的被锁车位,该区域共有20余个车位,基本全部被焊上了钢管,车辆无法正常停入。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裕东新府小区的业主住得太憋屈了,没买车位的一律不让开车进小区,就连进去送东西马上就开走也不行,逢年过节朋友来做客也不让进小区,都是在小区外找地方停车,提着大包小包走进小区。而小区门外的马路上并没有规划停车位,违章停车会被贴条。
    "遇到门卫心情好的时候,好好跟他说,可以给你限时10分钟开车进去,必须保证10分钟内开走。”业主表示,这简直就是物业和开发商想出强迫业主购买车位的套路,小区业主都对此很不满。
    业主现场与物业联系询问车位价格,得到物业的答复是地下车位目前价格为每个14至15万元,地上车位价格每个8.5万元左右,地上车位的管理费用为每月30元。

    [b]物业:业主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才进行管控[/b] 记者联系到裕东新府小区物业,负责人孙先生介绍,小区目前地上车位有77个,地下车位有1400余个,前期由于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对小区内乱停车的情况进行了管控。
    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的停车问题,孙先生介绍说,物业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小区东门和北门的市政道路规划了100多个停车位,“小区南门早上7点之前,停车不会被贴条。”
    同时,孙先生表示,对于车内有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车辆,门卫都会放行,“但是目前未购买车位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停车,小区车位目前不对外出租。”

    [b]开发商:业主不买车位能进小区[/b] 记者与裕东新府小区开发商青岛韵浩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综合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锁的车位属于规划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发商有权对规划车位进行售卖,开发商已经与业主解释过这个问题;关于不买车位无法进小区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所说情况不属实,业主只要跟门卫沟通,都可以开车进入小区。

    [b]说法:车位只卖不租,涉嫌违法[/b] 关于裕东新府小区的情况,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学先认为,裕东新府小区开发商对车位实行只卖不租的做法,涉嫌违法。高学先律师介绍,小区内的停车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根据开发商开发建设时的规划条件,规划用途即是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
    第二类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
    第三类是人防车位。
    对于第一类车位,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在停车位出售前,一般停车位的产权由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出租等;但是,法律同样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开发商虽然有权处分享有所有权的停车位,但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或者不合理限制租赁车位的数额,从而使业主在小区内有大量闲置停车位的情况下却无处停车,显然不满足合理的配置比例要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类车位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出租。
    第三类车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一般开发商只有出租的权利,因此,对于人防车位而言,开发商不得出售只能出租。
    另外,在实践中,对于开发商对停车位的处分而言,一般业主与开发商争议最大的是第一类车位,很多小区存在开发商以只出售不出租的形式倒逼业主购买停车位,或者将小区停车位零散或者打包出售、租赁、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同时,《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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