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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多棵行道树枝丫被砍,产权人称损失数万,即墨区公路局:消除隐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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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多棵行道树枝丫被砍,产权人称损失数万,即墨区公路局:消除隐患,正

    “去年我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了1300余棵行道树,从9日开始,[b]已经有300多棵树被陆续锯掉枝干,锯下的木材我估计至少在40吨以上,不知道是不是被私自售卖掉了[/b]。”8月10日,张先生向半岛都市报反映,[b]他购买的行道树,被过度砍伐。[/b]


    [color=#888888]修剪现场[/color]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锯掉树枝的工作人员是青岛路惠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称在按照即墨区公路局的要求在进行公路的养护,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树枝要进行清理。青岛市公路局即墨分局华山公路站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这些树木归已有产权人,但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要进行必要养护。对此,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主管部门为了道路交通安全,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养护,但是,不能过度砍伐,“同时,树枝销售收入,应归产权人所有。”

    [b]产权人:300多棵行道树被过度砍伐,损失数万[/b]

    8月10日上午,半岛全媒体记者来到位于即墨区G204国道 (青威高速-华福路) 。沿路记者看到道路东侧的行道树较低的枝干都已经被锯掉,非机动车道和树旁,散落了大量行道树枝叶,较粗的枝干正在装车,而较细的枝干则被遗弃到隔离带外侧的水渠中。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22年6月,通过竞拍的方式购买了即墨区G204国道 (青威高速-华福路) 两侧的行道树 (法梧) 864棵和青岛蓝谷高新区S309道路两侧的行道树(法梧) 491棵,共计1355棵,总成交价为81600元。


    [color=#888888]被修剪的枝丫[/color]


    [color=#888888]砍伐下来的树枝[/color]

    “我经营了20多年的苗木生意,去年我得知这两条道路要加宽,行道树要拍卖移除,我就花钱竞拍了下来,准备移植,但不知什么原因,停工了,公路站的说法是必须要道路施工时,行道树才能动,我们也一直在等。”张先生说,前些天,华山公路站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他,告诉他由于一些树枝遮挡了公路上的指示牌,需要修剪,“我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支持工作,当时就表示同意,可朋友路过时发现,修剪的程度太大了,每棵树剪掉了近一半的树枝,而且很多树木并没有遮挡指示牌也被修剪。”

    张先生说,他发现时,行道树已经修剪了300多棵,“按照我多年培育树木的经验,因为修剪过度,这些树很难存活下去;即便能存活下来,也因为树冠被剪掉了一半多,卖相不好,在市场上也很难受欢迎,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说,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打算制止过度砍伐时,现场的华山公路站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这些树有产权,“我的损失,他们让我和现场修剪树木的公司协商,我不认可公路站的做法,于是我联系到即墨区公路局,工作人员只是表示会给我赔偿,但是说法模棱两可,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已经修剪的300多棵行道树,比较粗的枝干被半挂车运走了好几车,按照他的估算,大概有40至50吨的重量,按照每吨550元的售价来算,也能卖2至3万元左右。这些树被谁卖掉了,卖掉的钱被谁拿走了,张先生都不得而知。


    [color=#888888]即将被运走的树枝[/color]


    [color=#888888]竞买合同[/color]

    [b]施工人员:这是道路养护的一部分[/b]

    随后,记者与负责行道树修剪的青岛路惠通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孙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该道路的养护公司,现场修剪时,不知道这批树木已经卖给了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因遮挡指示牌而出现了交通事故,要按照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因此,作为养护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对行道树进行修剪。”

    而对于砍伐下来树枝的处理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修剪后公司还有清理现场的责任,“树枝我们统一运走以后,已经在8月9日晚,退还给了张先生。”

    不过,张先生表示,他并没有接收到被砍伐下来的树枝,“前前后后,养护公司一共运走了多少树枝,我没有准确的数字,但是,养护公司至今并没有支付我费用,10日,我提出付运费,让货车把当天清理的树枝运到我的厂区,但是对方不同意。”


    [color=#888888]张先生认为是过度砍伐[/color]


    [color=#888888]大树枝被运走,小树枝散落一地[/color]

    [b]即墨公路分局华山公路站:指示牌前后200米不能有遮挡[/b]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半岛全媒体记者又联系到了青岛市公路局即墨分局华山公路站,一名姓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岛路惠通实业有限公司的确是该道路的养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道路指示牌前后200米范围内如果有遮挡,就需要修剪树木。”

    关于张先生所说的造成损失赔偿的问题,徐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负责此事,只是按照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正常养护;关于张先生所说的修剪下来的枝干私自运走售卖的问题,徐姓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


    [color=#888888]张先生说行道树被砍伐得只剩树冠很难存活[/color]

    [b]律师说法:不能过度砍伐,销售收入归产权人[/b]

    对此,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如果行道树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从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处置行道树,但是,处置时,应按照具体的标准,不能过度砍伐,“另外,对于砍伐下来的树枝,应该归产权人所有,如道路养护部门已经处置,则应把销售所得款项支付给产权人。”

    而对于是否属于过度砍伐,刘明峰律师认为,应该按照主管部门的道路养护标准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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