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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查办首例种植散户农残超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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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查办首例种植散户农残超标案

    日前,即墨区种植户张某因为销售的小葱农残超标,涉嫌违法,被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这也是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即墨查办的首例种植散户农残超标案。

    2023年2月,张某将种植的小葱销售给通济街道一农贸市场蔬菜零售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次小葱进行抽检后,发现其噻虫嗪项目不符合国家农残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场部门追根溯源,将违法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对种植户张某销售农残超标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未修订前,依据旧的法律只能对企业或合作社进行处罚,而无相关条款处罚种植散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出源头治理与全程管控,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销售农残超标的农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大于天,农药是把“双刃剑”。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户,一定要落实好各项农业安全生产措施:购买农药时要看清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时要认真阅读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时间、使用剂量、方法、首次上市时间和收获结束时间等,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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