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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对一名涉案大学生作相对不起诉
“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出 售 银 行 卡,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给很多家庭带来伤害,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道。
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就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该院检察长于仲君主持听证会。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活动。
为扩大听证会的影响力,警示教育在校学生,该院还邀请青岛市某学院部分师生全程参加听证会。
基本案情
二十出头的刘某是一名在读学生,2022年4月份,其在刷短视频平台时候,无意间看到一则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给新公司刷流水的广告,一套银行卡、手机卡可以卖到500块钱。正好手中缺钱的刘某很是心动,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手机卡以及一部旧手机邮寄给对方,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经查实公安部反诈平台及中国银行流水交易流水金额过百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近百万元。
[img]/tos-cn-i-tjoges91tu/ThcagA47I0y1yj~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87835939&x-signature=rt7QPknSdRjs8F0%2BP%2FLZMIXzNPM%3D[/img]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刘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又是在校学生,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现场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活动程序合法合规,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充分体现出检察温情。”人民监督员姜东表示。在充分讨论研究后,听证人员发表意见,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对检察院邀请部分学生参加公开听证活动的做法表示肯定。
“刘某走到今天,有我们作家长的责任,日后我们一定会对他严加管教。”刘某姐姐在听证会上做出表态。
听证活动结束后,区人大代表孙丽红认为,“考虑到刘某还是学生,为了不影响他的前途,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体现出检察机关对青年人的关心关爱。”
区政协委员孙文娟认为,“现场来了很多跟刘某年纪相仿的孩子,希望他们能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通过观摩公开听证活动,让我对法律更加敬畏,以后我会引以为戒,多学习法律知识,自律自强。”活动结束后,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于仲君检察长在对听证会总结时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信息网络秩序。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帮助部分犯罪嫌疑人“迷途知返”;同时,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以打造“墨检睿预”普法宣讲工作品牌为契机,全面做好普法工作。
此次公开听证“植入”普法课堂,希望通过这种“观影式”普法,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争做懂法、守法好青年。
帮信罪是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就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该院检察长于仲君主持听证会。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活动。
为扩大听证会的影响力,警示教育在校学生,该院还邀请青岛市某学院部分师生全程参加听证会。
基本案情
二十出头的刘某是一名在读学生,2022年4月份,其在刷短视频平台时候,无意间看到一则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给新公司刷流水的广告,一套银行卡、手机卡可以卖到500块钱。正好手中缺钱的刘某很是心动,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手机卡以及一部旧手机邮寄给对方,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经查实公安部反诈平台及中国银行流水交易流水金额过百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近百万元。
[img]/tos-cn-i-tjoges91tu/ThcagA47I0y1yj~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87835939&x-signature=rt7QPknSdRjs8F0%2BP%2FLZMIXzNPM%3D[/img]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刘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又是在校学生,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现场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活动程序合法合规,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充分体现出检察温情。”人民监督员姜东表示。在充分讨论研究后,听证人员发表意见,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对检察院邀请部分学生参加公开听证活动的做法表示肯定。“刘某走到今天,有我们作家长的责任,日后我们一定会对他严加管教。”刘某姐姐在听证会上做出表态。
听证活动结束后,区人大代表孙丽红认为,“考虑到刘某还是学生,为了不影响他的前途,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体现出检察机关对青年人的关心关爱。”
区政协委员孙文娟认为,“现场来了很多跟刘某年纪相仿的孩子,希望他们能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通过观摩公开听证活动,让我对法律更加敬畏,以后我会引以为戒,多学习法律知识,自律自强。”活动结束后,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于仲君检察长在对听证会总结时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信息网络秩序。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帮助部分犯罪嫌疑人“迷途知返”;同时,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以打造“墨检睿预”普法宣讲工作品牌为契机,全面做好普法工作。
此次公开听证“植入”普法课堂,希望通过这种“观影式”普法,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争做懂法、守法好青年。
帮信罪是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