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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多项相关规定,青岛当代妇产医院被予以多次警告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行政处罚平台了解到,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予以两次警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据了解,2022年11月,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就因存在瞒报梅毒传染病病人等多项违法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给予了三次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284号,法定代表人为马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据了解,2022年11月,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就因存在瞒报梅毒传染病病人等多项违法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给予了三次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284号,法定代表人为马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