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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问题存放大量石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盗取矿产资源
敬的即墨区委孙杰书记您好
尊敬的即墨区委张宏业区长您好
尊敬的即墨区国土资源局万玉刚局长您好
关于泰合信混凝土搅拌站东西两侧堆放的石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盗取矿产资源?请领导们依法依规查处!
一、举报人信息
· 姓名:吴相增
· 联系电话:13061258666
· 通讯地址:即墨区移风店镇大欧村
二、被举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91296637B
· 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具体门牌号或标志性位置]
三、举报事项
请求依法核查被举报单位堆放于厂区内的砂石骨料(石子)的合法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 石子的具体采购来源(矿权人/供货商名称、矿山位置);
2. 是否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或购料凭证;
3. 是否存在非法收购无主荒料、非法开采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 核查其原材料进货台账、运输记录、增值税发票等可追溯来源的单据。
四、事实与理由
1. 场地长期违法,合法性存疑:
该单位自2004年起即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含占用基本农田),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曾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如即自然资罚字〔2023〕XX号)。在土地手续不合规的情况下,其长期大规模堆放砂石原料,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存疑。
2. 具备加工能力,或为掩盖来源:
该单位于2017年增加“石材加工(不含开采)”经营范围。在自身不具备采矿权的前提下,其厂区内堆放的大量石子是否系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石料进行加工,或涉嫌为盗采矿产提供销赃渠道,请予以核查。
3. 经营信息公开不足,存在监管盲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单位作为消耗大量砂石的搅拌站,其上游供应链长期未向社会公开。为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流失、不因非法收购而助长私挖滥采,有必要对其原料来源进行穿透式监管。
五、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法调取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过磅单及银行转账记录;
2. 如发现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矿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查封避免毁灭证据!
3. 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
举报人:吴相增
日期:2026年 4月 4日


尊敬的即墨区委张宏业区长您好
尊敬的即墨区国土资源局万玉刚局长您好
关于泰合信混凝土搅拌站东西两侧堆放的石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盗取矿产资源?请领导们依法依规查处!
一、举报人信息
· 姓名:吴相增
· 联系电话:13061258666
· 通讯地址:即墨区移风店镇大欧村
二、被举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91296637B
· 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具体门牌号或标志性位置]
三、举报事项
请求依法核查被举报单位堆放于厂区内的砂石骨料(石子)的合法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 石子的具体采购来源(矿权人/供货商名称、矿山位置);
2. 是否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或购料凭证;
3. 是否存在非法收购无主荒料、非法开采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 核查其原材料进货台账、运输记录、增值税发票等可追溯来源的单据。
四、事实与理由
1. 场地长期违法,合法性存疑:
该单位自2004年起即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含占用基本农田),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曾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如即自然资罚字〔2023〕XX号)。在土地手续不合规的情况下,其长期大规模堆放砂石原料,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存疑。
2. 具备加工能力,或为掩盖来源:
该单位于2017年增加“石材加工(不含开采)”经营范围。在自身不具备采矿权的前提下,其厂区内堆放的大量石子是否系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石料进行加工,或涉嫌为盗采矿产提供销赃渠道,请予以核查。
3. 经营信息公开不足,存在监管盲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单位作为消耗大量砂石的搅拌站,其上游供应链长期未向社会公开。为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流失、不因非法收购而助长私挖滥采,有必要对其原料来源进行穿透式监管。
五、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法调取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过磅单及银行转账记录;
2. 如发现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矿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查封避免毁灭证据!
3. 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
举报人:吴相增
日期:2026年 4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