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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条被撕毁,官司怎么打?法院这样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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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条被撕毁,官司怎么打?法院这样断案…

    近日,即墨法院大信法庭在开庭审理孟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原告孟某某在庭审质证环节,借质证时机,当场撕毁了被告梁某某提交的、与其有关联的400万借条,试图毁灭证据。承办法官周方杰及时阻止,从孟某某手中夺回证据原件碎片,依法责令孟某某在证据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被我撕毁”字样,并要求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确认,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
    孟某某故意毁坏证据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影响十分恶劣,承办法官周方杰当庭对其予以训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报院长批准,法院依法对原告孟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b]法官提醒[/b]
    法律神圣,法庭庄严,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碍法庭审判、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庭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情形,应予惩罚。

    [b]法条链接[/b]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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