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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破获多起“帮信”案件,即墨公安严打“帮信”犯罪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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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破获多起“帮信”案件,即墨公安严打“帮信”犯罪不放松!

    [color=#262626]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斗金”?[/color]
    [color=#262626]错![/color]
    [color=#262626]就能“[/color]躺平赚钱”?

    [color=#262626]错[/color]!
    [color=#262626]凡是开出高价[/color]
    [color=#262626]向你“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人[/color]
    [color=#262626]都是不怀好意[/color]
    [color=#548DD4][b]小心摊上大事![/color][/b]

    [b]      [/b]1月29日,即墨公安分局店集派出所经过分析研判、大力摸排,成功抓获嫌疑人吕某,破获一起“帮信”案件。 1月28日,店集派出所根据线索发现家住即墨的吕某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民警立即围绕其银行卡流水进行调查,迅速掌握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事实。经走访摸排,店集派出所民警发现吕某长时间不在户籍地居住。经周密侦查,店集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民警于1月29日晚上8时许在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一村庄内成功将嫌疑人吕某抓获。经审查,吕某供认其于1月11日伙同他人窜至菏泽市单县将两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刷流水,从中非法获利2575元的违法行为。
    目前,嫌疑人吕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即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月1日,即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王村派出所、店集派出所、北安派出所经过抽丝剥茧、细致研判,成功抓获三名违法嫌疑人,成功破获多起“帮信”案件。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孙某、韩某、高某分别供认了自己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转取款使用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孙某、韩某、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即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color=#000000][b]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b][/color]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所谓之“跑分”,实为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黑钱活动,亦是“帮信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司法实践中,“两卡”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b]法律链接[/b]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b]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b]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b]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olor=#000000]●[/color][b]增强自我保护意识[/b]
    [color=#000000]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color]
    [color=#000000]● [/color][b]强化法律观念[/b] [color=#000000]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color]
    [color=#000000]● [/color][b]加强社会责任感[/b] [color=#000000]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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