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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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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b][color=#3B7AA6]关于延长[/b][/color]
    [b][color=#FED295]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b][/color]
    [b][color=#3B7AA6]集中缴费期的公告[/b][/color]

    [size=4]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size][b][color=#FF0000]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color][/b]。

    [color=#3B7AA6][b]0[/color][/b][b]1[/b][b]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b]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color=#3B7AA6][b]0[/color][/b][b]2[/b][b]缴费渠道[/b]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color=#3B7AA6][b]0[/color][/b][b]3[/b][b]注意事项[/b] 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我市重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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