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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电子警察”外包?是执法还是创收?
“电子警察”上岗执法,违停抓拍没商量?
最近有即墨市民反映,即墨的交通违法抓拍摄像头数量过多,而且有的“隐藏得很深”。不少摄像头已经外包给私营企业,成为本地交通违法“创收”的利器。一些被罚的车主认为多地交通标志规划不合理,是典型的“为了罚款而规划”。

此前,其他地区就有过相关新闻报道: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为此人民日报也曾发声:罚款出现“亿元路口”,有违初衷。一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1.2亿元,究竟是车主不守规则,还是“实线画得太短了,不合理”?&em

“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只需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市民们不禁疑问:“这种外包式执法究竟还有多少?他们都罚了多少款?这些罚款都去哪了?外包的道路业主都是一些什么人?这里面是否存在腐败?即墨交通运输管理局能否将相关数据信息公示?”网友们感叹:这哪里是警察在执法,这是一些“个体户”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敲诈逐利啊!
交通执法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和权力,而电子警察的外包无疑是对这种权力的亵渎。交通违法处罚应是安全教育的手段而非目的,这种外包电子警察的逐利执法不仅有损车主的“钱包”,更是背离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有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之外,有关部门有必要做好公开说明,创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人们对外包式的电子警察所知少,如果不是天价罚款暴露出来,有谁能想到“电子警察”还有外包执法?
公众需要一个解释。
最近有即墨市民反映,即墨的交通违法抓拍摄像头数量过多,而且有的“隐藏得很深”。不少摄像头已经外包给私营企业,成为本地交通违法“创收”的利器。一些被罚的车主认为多地交通标志规划不合理,是典型的“为了罚款而规划”。

此前,其他地区就有过相关新闻报道: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为此人民日报也曾发声:罚款出现“亿元路口”,有违初衷。一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1.2亿元,究竟是车主不守规则,还是“实线画得太短了,不合理”?&em

“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只需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市民们不禁疑问:“这种外包式执法究竟还有多少?他们都罚了多少款?这些罚款都去哪了?外包的道路业主都是一些什么人?这里面是否存在腐败?即墨交通运输管理局能否将相关数据信息公示?”网友们感叹:这哪里是警察在执法,这是一些“个体户”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敲诈逐利啊!
交通执法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和权力,而电子警察的外包无疑是对这种权力的亵渎。交通违法处罚应是安全教育的手段而非目的,这种外包电子警察的逐利执法不仅有损车主的“钱包”,更是背离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有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之外,有关部门有必要做好公开说明,创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人们对外包式的电子警察所知少,如果不是天价罚款暴露出来,有谁能想到“电子警察”还有外包执法?
公众需要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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