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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即墨一司机丢了“饭碗”追悔莫及

11月4日,即墨交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许,蓝鳌路执勤交警在蓝鳌路与天井山一路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鲁B****27的小型轿车驾驶员唐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后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测。经检测,唐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询问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唐某某称:中午在家里喝了点酒,突然有个急事儿要出去一趟,自己觉得没喝太多,意识清醒,就开车出门了,非常后悔酒后驾车。
记者从即墨区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