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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孙某某“重操旧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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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孙某某“重操旧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size=4]获得了缓刑的机会,[/size][size=4]却不好好珍惜,[/size][size=4]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为非作歹,[/size][size=4]那么等待他的将是——[/size][size=4]数罪并罚,收监执行![/size]

    [size=4]近日,即墨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从重处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size]

    [b][size=5][color=#1F497D]案情回顾[/color][/size][/b]
    [size=4] “[/size][color=#333333]2021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购买  银  行  卡、电话卡、U盾用于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售获利,被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仅仅过了两个月,孙某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又办理2张银行卡向他人出售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获利2000元。经查,涉案银行卡内单向流水金额为57万余元,其中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为5万余元。即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color]
    [b][size=4]法官说法[/size][/b]
    [size=4]“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缓刑,本是给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一错再错。[/size]
    [size=4]在此,法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认真悔罪、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莫再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否则法律必将毫不留情,坚决依法惩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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