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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天井山一路“开膛破肚”施工缓慢无警示标志导致雨夜车辆“中招”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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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天井山一路“开膛破肚”施工缓慢无警示标志导致雨夜车辆“中招”安全生

    “这段道路修什么咱们不知道,但这里施工缓慢,人为造成了安全隐患……”昨天晚上8点左右,【半岛新观察】在现场看到,一辆红色轿车“趴”在路面开挖的低洼存水处无法动弹。现场几乎漆黑一片,道路施工现场并没有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只是在施工地段放置了几个路障,“这样的恶劣天气,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挡只能看到模模糊糊的一片,没有设置警示灯,在这样漆黑的雨夜不出事故都是侥幸!”
    据周边居民介绍,这条道路最先施工的南段已经完工,在继续跨过文峰路的学府里周围路段的施工一直在缓慢进行,甚至有的时候好长的距离都看不到一个施工人员,这条路车辆较多,而施工单位将南北向的天井山路分割开,致使从北向南行右拐的道路狭窄,只能容许一辆车小心翼翼的驶过,即使白天围挡的封堵视线也受阻,到了晚上更增加了安全隐患。“这样的施工路段,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城区道路施工单位应该设置警戒线,晚间悬挂警示灯进行闪烁提醒,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而这处施工点只是在车辆驶入才能看到围挡及路障的‘提示’,存在安全隐含,应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就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为导致存安全隐患的路段发生车祸,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那么,位于即墨天井山一路的施工现场是哪家单位在任性施工?即墨当地监管部门何以视而不见?对于昨晚雨夜发生的车祸,施工单位及监管单位对产生的安全隐患是否该提上日常议程?
    问题发生后,这处施工现场将进行如何规范?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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