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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蓝谷快速路征迁补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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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蓝谷快速路征迁补偿不合理?

    近日,有即墨市民认为,即墨的蓝谷快速路征迁政策不合理。青岛的其他区市(诸如李沧,胶州,市北)都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补偿,为什么即墨选择房屋补偿的是按照房产证来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却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的?希望院落用地和房屋用地评估价保持一致。

    8月11日,蓝谷至机场快速路项目指挥部回应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征收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均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目前,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均未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具体的相关文件,根据《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办﹝2011﹞8号)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即墨目前执行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ZF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22〕5 号),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公共利益等重点项目参照执行),其中选择房屋补偿的,按房屋及院落占地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的标准,远高于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
    当前该项目征迁工作已启动,征迁具体工作将按程序于今年下半年实施。征迁补偿不论哪一级财政出资,补偿标准均是按各区市的征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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