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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转】龙大猪肉发声“冒充我司产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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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转】龙大猪肉发声“冒充我司产品追究法律责任!”

    青岛官方通报的“生猪肉被检出违禁药物五氯酚酸钠”一事,有了新进展。
    8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表声明称:“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抽检时,标称为我公司的生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对此,我公司立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为: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冒充公司产品参与抽检。”
    据此前公开报道,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5期(总第48期)显示,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的通告显示,本次龙大美食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肉生产地址为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图片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龙大美食官网8月12日发表声明称,“我公司与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无直接业务往来。经进一步核实,我公司青岛市总代理商青岛栾焕新商贸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3月21日已终止与其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我公司未向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提供任何产品合格证明。”
    声明还提到,龙大美食已对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进行回溯,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同时,龙大美食已采取相关措施追究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b]龙大美食的声明全文如下:[/b]

    责任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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