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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青岛三盛、中南、绿地等多项目业主“抱团停贷”
近几年,随着产行业下行,暴雷房企日渐增多,直接导致楼盘停工,无法按期收房,全国各地烂尾楼数量日益剧增。[b]截止目前,全国超100个烂尾项目业主宣告强制停贷,这场席卷全国的停工、停贷潮愈演愈烈。[/b]
据不完全统计,[b]截止7月13日,上海、广州、郑州、重庆、南昌、武汉、青岛等24城共78个项目停工,17个项目停贷[/b][b],其余61个停工楼盘的业主,对停贷一事更多持观望态度,或者只单方面发出了停贷告知书。[/b]
13日,青岛两项目[b]三盛国际海岸[/b]和[b]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b]率先打响“停贷”第一qiang。
据三盛业主告知书,今年2月6日,[b]青岛三盛投资有限公司[/b]就遭到股权冻结,冻结权益数额高达74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从2022-01-25到2025-01-24。而后,网友爆料三盛国际海岸停工,塔吊等建筑机械全部撤场,五期原本定于今年5月底交付,如今已逾期两个多月……
无独有偶,[b]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b]项目业主也在告知书中表示:今年5月份,购买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项目房屋首付款2万元未进入预售资金资金监管账号,且开发商未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另外,当初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承诺2022年6月30日交房。而在6月中旬,业主收到延期交付通知,将于今年9月底交付,但目前地块仍基本处于停工状态,9月交付恐难以兑现。
7月14日,青岛“停贷”大军又新增一员——[b]李沧区中南林樾[/b]。
据业主停止偿还贷款告知书得知:[b]中南林樾小区[/b]由于集团资金链问题,于2021年9月工地开始停滞,经小区业主不断努力维权,于2022年4月开始“形式”复工并承诺5月31号全面复工,但目前该小区仍处于半停工状态。经小区业主不断维权,开发商一直拒绝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且据小区业主了解,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被司法查封冻结。
目前该小区一期各楼栋精装尚未进场,地库尚未回填,二期楼栋尚未封顶,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客观事实已成定局。
该小区业主诉求:[b]若该小区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实现全面复工,一期业主将于2022年12月起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至房屋交付为止,二期业主将于2023年7月起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至房屋交付为止。[/b]
以下为各项目停贷告知书:




对于这些发布停贷的项目业主来说,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希望以此能引起开发商和银行的重视,在项目复工复产方面更积极,同时希望银行也能像受疫情期间影响一样,出台一些纾困政策,如予以免交滞纳金,对因项目长期停工、还房贷有困难的项目和业主,免除一段时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这样全国范围内的“停贷潮”从法律方面是如何评价的呢?
首先,购房人集体发出停贷的声明与购房人是否实际上集体停贷是两回事、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形,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不完全不同。
如果购房人只是表示会停贷,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如果银行没有违反监管规定,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主张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败诉后,如果没有还贷,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如果购房人不仅表示会停贷,而且实际上几个月都没有还贷款,属于“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银行可以催促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若买受人仍然不履行,银行可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败诉后,如果没有还贷,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其次,如果银行违反规定,有过错,比如将专项用于开发建设的购房款资金划入非专门账户甚至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导致商品房项目发生停工、烂尾的,买受人集体发出停贷的声明就具有正当理由。但目前仅有广东有此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发布全国性统一的司法解释,其他省份的法院也许会有不同的判决。
再次,如果购房人不要房子了,诉求解除买卖合同,后续的贷款购房人自然不用还。已经付的首付,从理论上来说,开发商应该退还。
最后,从行业角度来说,该现象反映出买受人对开发商能否依法、依约、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有深深的担忧。若普遍存在不能依法、依约、按期交房的现象,甚至出现烂尾现象,则意义重大,显然影响到国计民生。虽然买受人强制停贷不能够直接解决烂尾楼问题,但有助于引起政府、银行进一步强化购房款的监管和专款专用制度,从而降低因为购房款被挪用而导致的项目烂尾的发生概率。
但是,在没有依法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买受人以声明方式明确表示停止还贷,即以声明方式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真的不还贷,就均属于违约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b]截止7月13日,上海、广州、郑州、重庆、南昌、武汉、青岛等24城共78个项目停工,17个项目停贷[/b][b],其余61个停工楼盘的业主,对停贷一事更多持观望态度,或者只单方面发出了停贷告知书。[/b]
13日,青岛两项目[b]三盛国际海岸[/b]和[b]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b]率先打响“停贷”第一qiang。
据三盛业主告知书,今年2月6日,[b]青岛三盛投资有限公司[/b]就遭到股权冻结,冻结权益数额高达74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从2022-01-25到2025-01-24。而后,网友爆料三盛国际海岸停工,塔吊等建筑机械全部撤场,五期原本定于今年5月底交付,如今已逾期两个多月……
无独有偶,[b]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b]项目业主也在告知书中表示:今年5月份,购买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项目房屋首付款2万元未进入预售资金资金监管账号,且开发商未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另外,当初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承诺2022年6月30日交房。而在6月中旬,业主收到延期交付通知,将于今年9月底交付,但目前地块仍基本处于停工状态,9月交付恐难以兑现。
7月14日,青岛“停贷”大军又新增一员——[b]李沧区中南林樾[/b]。
据业主停止偿还贷款告知书得知:[b]中南林樾小区[/b]由于集团资金链问题,于2021年9月工地开始停滞,经小区业主不断努力维权,于2022年4月开始“形式”复工并承诺5月31号全面复工,但目前该小区仍处于半停工状态。经小区业主不断维权,开发商一直拒绝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且据小区业主了解,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被司法查封冻结。
目前该小区一期各楼栋精装尚未进场,地库尚未回填,二期楼栋尚未封顶,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客观事实已成定局。
该小区业主诉求:[b]若该小区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实现全面复工,一期业主将于2022年12月起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至房屋交付为止,二期业主将于2023年7月起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至房屋交付为止。[/b]
以下为各项目停贷告知书:




对于这些发布停贷的项目业主来说,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希望以此能引起开发商和银行的重视,在项目复工复产方面更积极,同时希望银行也能像受疫情期间影响一样,出台一些纾困政策,如予以免交滞纳金,对因项目长期停工、还房贷有困难的项目和业主,免除一段时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这样全国范围内的“停贷潮”从法律方面是如何评价的呢?
首先,购房人集体发出停贷的声明与购房人是否实际上集体停贷是两回事、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形,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不完全不同。
如果购房人只是表示会停贷,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如果银行没有违反监管规定,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主张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败诉后,如果没有还贷,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如果购房人不仅表示会停贷,而且实际上几个月都没有还贷款,属于“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银行可以催促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若买受人仍然不履行,银行可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败诉后,如果没有还贷,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其次,如果银行违反规定,有过错,比如将专项用于开发建设的购房款资金划入非专门账户甚至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导致商品房项目发生停工、烂尾的,买受人集体发出停贷的声明就具有正当理由。但目前仅有广东有此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发布全国性统一的司法解释,其他省份的法院也许会有不同的判决。
再次,如果购房人不要房子了,诉求解除买卖合同,后续的贷款购房人自然不用还。已经付的首付,从理论上来说,开发商应该退还。
最后,从行业角度来说,该现象反映出买受人对开发商能否依法、依约、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有深深的担忧。若普遍存在不能依法、依约、按期交房的现象,甚至出现烂尾现象,则意义重大,显然影响到国计民生。虽然买受人强制停贷不能够直接解决烂尾楼问题,但有助于引起政府、银行进一步强化购房款的监管和专款专用制度,从而降低因为购房款被挪用而导致的项目烂尾的发生概率。
但是,在没有依法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买受人以声明方式明确表示停止还贷,即以声明方式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真的不还贷,就均属于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