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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检察院:不起诉背后的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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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检察院:不起诉背后的检察温情

    “现在宣读即墨区检察院对你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你有什么意见吗?”近日,即墨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案情,对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宣布不起诉决定。
    2021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丰城集市上巡查时,发现杨某某、王某某售卖鸟笼,笼中发现疑似红雀、黄雀、麻翅,并在杨某某、王某某的住处分别发现用竹竿支撑的捕鸟粘网、打鸟笼和养鸟笼,且有数只疑似黄雀、红雀。同时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发现李某某家树上挂有打鸟笼及多只疑似枣花、黄雀、红雀等。其中1只疑似黄雀为当日丰城集市,李某某用3只疑似红雀与王某某1只黄雀交换所得。经认定分别为黄雀、燕雀、黑尾蜡嘴雀、普通朱雀、暗绿绣眼鸟和鵐科的栗鵐。上述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经审查认为,三人采取禁猎手段非法捕获野生鸟类的行为侵犯了野生动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办案人结合案情分析,三名犯罪嫌疑人区别于以使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三人均年近70岁,最小的66岁,最大的73岁,文化程度均较低,亦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主要原因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但该三人事发后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温情检察在即”品牌和检察温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所居住的镇街离市区较远,亦为以此案为契机开展涉野生动物的相关普法宣传工作。即墨区检察院办案人于5月20日前往三人的居住地进行不起诉决定书公开送达,向三名被不起诉人详细说明不起诉原因,并普及有关野生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依法予以保护等知识,并引导教育三人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村民法制观点普遍淡薄导致触犯刑事法律问题,即墨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督促村委全面能动履职,向当地村委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村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条幅、图片、宣传栏等形式,重点做好村居无业人员、老人等特殊群体的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消除宣传空白点。同时,定期巡逻排查,排查辖区内有无粘网、打鸟笼等工具,及时处理,避免产生危害后果。另外,即墨区检察院向村委送达并张贴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从而引导村民遵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检察官提醒:当我们保护鸟类的同时,也在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再次呼吁大家共同努力,为野生鸟类营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共同守护“林间天使”,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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