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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size=4][color=#191919]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396号关于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的案件,主要违法事实为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5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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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5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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