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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布!即墨这些人可享供水、供气、供暖费用减免
日前,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管理局
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非低保
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
减免政策的通知》。
[color=#007AAA][b]《通知》明确对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持有[/b][/color][b]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b][b]非低保农村残疾人家庭的[/b][b]生活用水气暖费用给予适当减免。[/b]
对我市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以供水企业“一户一表”为基准,[color=#007AAA][b]每月每户减免生活用水费用5.7元,每年减免水费68.4元;[/b][/color]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color=#007AAA][b]每月减免生活用气费用7.2元,每年减免86.4元;[/b][/color]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color=#007AAA][b]每年一次性减免采暖费用不低于200元。[/b][/color]
据悉,该减免政策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
[color=#007AAA]✪[/color][color=#007AAA][b]供水费用[/b][/color]从每年4月份开始减免,累计减免至年度政策标准为止。当年度内,家庭累计生活用水达不到年度政策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总费用予以减免。
[color=#007AAA]✪[/color][color=#007AAA][b]供气费用[/b][/color]以残疾人用户上年度生活用气费用为基数(不高于年度政策标准),通过收费系统充值等方式进行减免,以后每年依次类推。
[color=#007AAA]✪[/color][b][color=#007AAA]采暖费用[/color][/b]由供暖企业于每年12月份减免到位。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管理局
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非低保
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
减免政策的通知》。
[color=#007AAA][b]《通知》明确对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持有[/b][/color][b]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b][b]非低保农村残疾人家庭的[/b][b]生活用水气暖费用给予适当减免。[/b]
对我市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以供水企业“一户一表”为基准,[color=#007AAA][b]每月每户减免生活用水费用5.7元,每年减免水费68.4元;[/b][/color]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color=#007AAA][b]每月减免生活用气费用7.2元,每年减免86.4元;[/b][/color]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color=#007AAA][b]每年一次性减免采暖费用不低于200元。[/b][/color]
据悉,该减免政策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
[color=#007AAA]✪[/color][color=#007AAA][b]供水费用[/b][/color]从每年4月份开始减免,累计减免至年度政策标准为止。当年度内,家庭累计生活用水达不到年度政策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总费用予以减免。
[color=#007AAA]✪[/color][color=#007AAA][b]供气费用[/b][/color]以残疾人用户上年度生活用气费用为基数(不高于年度政策标准),通过收费系统充值等方式进行减免,以后每年依次类推。
[color=#007AAA]✪[/color][b][color=#007AAA]采暖费用[/color][/b]由供暖企业于每年12月份减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