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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去过!青岛多家饭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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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去过!青岛多家饭店被曝光!

    [color=#000000]近日,[/color][color=#000000]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color][color=#000000]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color][color=#000000]吕氏疙瘩汤辽阳西路店等被通报[/color]



    [b][color=#000000]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color][/b][b][color=#000000]2022年第2期(总第45期)[/color][/b]
    [color=#0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等9大类食品60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color]
    [color=#000000]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color]
    [color=#006AAA][b]农药残留超标问题[/color][/b]
    [color=#000000]青岛新辉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006AAA][b]兽药残留超标问题[/color][/b]
    [color=#000000]城阳区三宝伟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000000]青岛丰合鑫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猪排骨,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000000]吕氏疙瘩汤私家菜馆辽阳西路店销售的黄花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000000]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color]
    [color=#000000]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color]
    [color=#000000]此外,[/color]
    [color=#000000]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color]
    [color=#000000]新一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olor]
    [color=#000000]其中,[/color]
    [color=#000000]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辛安店被通报[/color]



    [b][color=#000000]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b]
    [b][color=#000000]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color][/b]

    [color=#000000]在2022年省局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城阳区冯环庆水产品店(冯环庆)经营的“鲤鱼”(《检验报告》No:370000222500889,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2330740);[/color]

    [color=#000000]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经营的板栗酥(检验报告:No:370000222500851;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2330919)、老面包(检验报告:No:370000222500853;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2330920)。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color]

    [color=#006AAA][b]城阳区冯环庆水产品店(冯环庆)经营的“鲤鱼”[/color][/b]
    [b]
    [/b]
    [color=#000000]前期处置情况。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城阳区冯环庆水产品店(冯环庆)经营的“鲤鱼”不合格。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color]

    [color=#000000]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006号。[/color]

    [color=#000000]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color]

    [color=#006AAA][b]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经营的板栗酥、老面包[/color][/b]
    [b]
    [/b]
    [color=#000000]前期处置情况。2022年3月3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color]

    [color=#000000]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于2022年1月21日购进不合格老面包100袋,2022年2月19日购进不合格板栗酥83盒,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005号。[/color]

    [color=#000000]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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