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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一电动车贪图方便抄近路,发生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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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一电动车贪图方便抄近路,发生事故负全责

    3月1日10时10分许,纪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即墨区坊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通济街路口向西逆行左转弯时,与周某某驾驶的鲁B86XXX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纪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纪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没有捷径,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抱有侥幸心理而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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