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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楼山春晓”楼盘广告 青岛中交城投置业被处罚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11月02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省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公交车站亭发布公交媒体广告“楼山春晓16xxx元/㎡起抢住李沧芯重庆路地铁旁全配套建面约89-125㎡阅境宽居”,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经初步审查,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2021年11月02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省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公交车站亭发布公交媒体广告“楼山春晓16xxx元/㎡起抢住李沧芯重庆路地铁旁全配套建面约89-125㎡阅境宽居”,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经初步审查,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