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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三思莫冲动—即墨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color=#333333]2021年4月,栾某某在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因经常遇到有车辆停在路边,觉得阻碍其通行,于是持石块先后将停放在该路段的12辆车划损,损失共计人民币16700元。即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栾某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color][color=#333333]承办法官对栾某某说道:“人生没有你想的那么艰难,单身母亲照样可以活出自己的精彩。抱怨发泄解决不了问题,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悔改,给孩子做个好榜样。”栾某某庭审中对自己不理智的过激行为懊悔不已。[/color]
[color=#000000][b][color=#000000]法官说法[/color][/color][/b]
[color=#33333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秩序。无论心情如何,都不应该以损坏他人财物来泄愤,凡事要三思,切莫因为一时情绪失控既损害他人利益,又给自己带来苦果。[/col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