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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表扬!即墨区这4家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做的很好!
日前,青岛市疫情防控督导部随机对即墨区12家药店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两个方面情况。一是药店销售“四类药”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对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落实情况。二是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落实情况;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即墨区4家药店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得到了较高评价,药店名单如下:

[color=#404040]疫情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临近寒假和春节假期,各药店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和经营场所消杀工作。[/color]

[b]进店人员疫情防控重点:[/b]
第一步: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药店要对所有进店人员,首先查验健康码,询问近14天有无中高风险区行程(查询国务院行程卡),持绿码方可进入,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要及时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人员按照下面第三条规定落实。要督促进店人员规范配戴口罩,对不落实者劝导其离开药店。
第二步: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凡购买“四类药品”,购药人必须先扫取一店一码,根据青岛市“青新症状监测系统(四类药扫码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填写购药信息,而后上传信息,完成信息登记报告。药店经营人员要监督、配合、协助购药人填报信息,待查验信息确实上传后方可销售“四类药品”。未完成上述流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第三步: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禁止销售“四类药”。对于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药店经营人员在确保1米以上安全距离基础上,督促持黄码或者红码、以及有发热症状(体温≥37℃)购药人先扫取一店一码,在“青新症状监测系统”中如实填写购药人包括发热温度在内的相关信息,而后上传信息,将其纳入“青新症状监测系统”管理之中,最快时间完成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信息报告。后续由各区市应急处置员按照紧急情况工作流程进行电话回访和处置,完成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闭环管理。人员信息上传报告后,药店向其发放(拍照)明白纸,引导告知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员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对上述人员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检查结果显示,即墨区4家药店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得到了较高评价,药店名单如下:

[color=#404040]疫情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临近寒假和春节假期,各药店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和经营场所消杀工作。[/color]

[b]进店人员疫情防控重点:[/b]
第一步: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药店要对所有进店人员,首先查验健康码,询问近14天有无中高风险区行程(查询国务院行程卡),持绿码方可进入,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要及时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人员按照下面第三条规定落实。要督促进店人员规范配戴口罩,对不落实者劝导其离开药店。
第二步: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凡购买“四类药品”,购药人必须先扫取一店一码,根据青岛市“青新症状监测系统(四类药扫码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填写购药信息,而后上传信息,完成信息登记报告。药店经营人员要监督、配合、协助购药人填报信息,待查验信息确实上传后方可销售“四类药品”。未完成上述流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第三步: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禁止销售“四类药”。对于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药店经营人员在确保1米以上安全距离基础上,督促持黄码或者红码、以及有发热症状(体温≥37℃)购药人先扫取一店一码,在“青新症状监测系统”中如实填写购药人包括发热温度在内的相关信息,而后上传信息,将其纳入“青新症状监测系统”管理之中,最快时间完成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信息报告。后续由各区市应急处置员按照紧急情况工作流程进行电话回访和处置,完成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闭环管理。人员信息上传报告后,药店向其发放(拍照)明白纸,引导告知发热症状(体温≥37℃)的购药人员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对上述人员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