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火鸟门户

      小程序:
      火鸟门户

    • 0
    • 0

    为发泄情绪,即墨一男子从3楼丢下花盆!判了…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为发泄情绪,即墨一男子从3楼丢下花盆!判了…

    2021年4月,刘某某因心情不好喝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且因其一直未找到工作在家待业,心情非常压抑。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在自家3楼将2个花盆扔到楼下平台处,砸碎了郝某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的天窗玻璃,随后两人发生争执。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无视公共安全,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产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郝某某相应损失取得其谅解,遂对刘某某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b]法官说法[/b]
    高空抛物、坠物轻则损毁物品、让人受惊,重则危及他人生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面对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应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0人已对本文进行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