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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零费用,印章免费发!涉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青岛出新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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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零费用,印章免费发!涉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青岛出新政啦~

    [color=#5fa2c4]个体工商户登记“零费用”[/color]
    [color=#5fa2c4]简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
    [/color]
    [color=#5fa2c4]完善个体工商户注销“简易办”[/color]
    [color=#5fa2c4]……[/color]
    11月17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便利度改革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
    繁荣经济、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官网截图

    [b]一、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模式[/b]

    [b](一)深化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办”。[/b]参照企业开办模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四险一金”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纳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一个环节、一网通办、当场办结”。

    [b](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办”。[/b]推出以“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微信公众号、“青岛市民中心”小程序及“青e办”APP为载体的移动端个体工商户登记“掌上办”服务。推动智能化申报,依照标准化登记规则提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b](三)完善个体工商户注销“简易办”。[/b]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即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b]二、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准入成本[/b]

    [b](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一次办好”。[/b]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变更、注销全流程简易登记模式,当场申报、当场发照,实现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压缩登记注册办理时间。

    [b](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次不跑”。[/b]加强个体登记事前辅导与智能客服服务,实现登记服务前移、填报“零门槛”。鼓励通过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邮政寄递及自助打印等方式领取营业执照,推行“不见面”办理。

    [b](三)个体工商户登记“零费用”。[/b]免费向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发放税务Ukey。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向个体工商户免费发放印章。

    [b]三、不断创新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b]

    [b](一)创新推出个体工商户证照“三联办”服务模式。[/b]以服务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为目标,实现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套餐式集成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b](二)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b]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b](三)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b]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转型后的企业类型。对申请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设立登记,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b]四、着力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b]

    [b](一)全面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b]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为个体经营者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

    [b](二)推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索引式”导办服务。[/b]建立名称行业索引关系,根据申报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主动推送与该行业相关的经营范围与行业大类,降低填报难度。

    [b](三)简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b]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b]五、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服务水平[/b]

    [b](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一口说清”。[/b]登记窗口或者电话咨询解答问题,应当一次性说清;因问题复杂或申请人表述不清,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记录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对其咨询的问题事项当天回复,一次性解释清楚。

    [b](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纸明晰”。[/b]印发“零咨询”白话版个体工商户登记明白纸,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进行“白话式”解读,确保办理要求具体明确、注意事项清晰规范,达到申请人、审批人“双向同一标准”。

    [b](三)个体工商户登记“一站导办”。[/b]各区(市)个体工商户登记部门应设置登记导办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引导、表格填写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导办台,配置多媒体答疑设备或触摸屏咨询设施,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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