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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用“爱山东”点点手机就能办!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为方便市民办事、提升便民服务质量,“爱山东”APP整合接入了公积金智慧网厅中的中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掌上办理渠道。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租赁本市住房的职工需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现在可登录“爱山东”,在首页顶端搜索栏搜索“公积金”,在搜索结果点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点击进入后,办理网点选择青岛市,点击“在线办理”,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智慧营业厅页面进行专业版登录。登录后,选择“租赁本市住房提取”,选择“登记”填写所需信息后,即可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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