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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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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知多少?

    [size=5][b]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办理指南[/b][/size]

    (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青民字〔2020〕14号)

    (三)补贴对象:1.经编制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四)补贴申请条件: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2.区民政部门备案通知书;3.收住老人当月入住15天以上;4.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入住老人须经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出具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的评估意见。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见《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表(样式)》。

    (七)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向区民政部门提报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以平台录入老人数为准)、第三方评估结果等资料;

    (八)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九)办理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二)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size=5][b] 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办理指南[/b][/size]

    (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补贴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四)补贴申请条件: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手续;(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总建筑面积除以30平米。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1.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2.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3.已享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城企联动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再重复享受床位建设补贴。

    (六)补贴方式:1.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⑶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三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4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 自备案之日起,第一年入住率达到15%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床位数)

    (七)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见《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表(样式)》。

    (八)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养老信息监管平台,填写《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向区民政部门提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须以平台录入数为准);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助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审批书;

    (九)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十)办理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三)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size=5][b]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办理指南[/b][/size]

    (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奖励对象:经市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

    (四)奖励标准: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4年,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 0万元、1 5万元、2 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评定方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予以评估。

    (六)申领方式:在管理期内,每年第四季度首月进行评审确认,评审合格的,由区民政局按照一次性等级奖励25%比例拨付。

    (七)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八)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size=5][b]青岛市即墨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办理指南 [/b][/size]

    (一)补贴名称: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养老机构入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2.低保老年人。

    (四)补贴标准:每月收取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之和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按当地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上年度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平均收费标准之和的8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由各区(市)按照平均成本审核数结合养老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五)申领方式:1.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登录青岛养老信息监管平台,向区民政部门提报上季度《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申请表》、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以平台录入老人数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七)办理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社会救助数据库进行核对,核对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size=5][b]青岛市即墨区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办理指南[/b][/size]

    (一)补贴名称: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补贴对象:经市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3A级以上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街道(镇)一处,各区(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补贴条件:1.5A级、4A级、3A级(具体评定标准另行印发)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家庭床位须为300张、200张、100张;2.运营组织自备案之日起,须满一年。

    (五)补贴标准:各区(市)可以参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对5A级、4A级、3A级等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补助方式:各区(市)根据实际确定对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奖补政策。市民政部门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的3A级以上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按照各区(市)不同等级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数量,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对相关区(市)给予补助。

    (七)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八)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咨询电话:0532-885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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