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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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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7日,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示广大群众,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注意了解项目详细信息,并提醒购房群众谨慎签订合同。
    购房前,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营业执照》、“五证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不利因素等公示资料,了解项目详细信息。对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等针对特殊群体销售的房屋,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房屋性质及相关购买政策,不要相信所谓的代办人才公寓资格等虚假信息,务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请一定注意查看项目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楼盘,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义务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并提醒,伪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以及婚姻、户籍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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