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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姜某某等4人犯罪了~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栾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一案。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还款凭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姜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于某某、朱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还款凭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姜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于某某、朱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