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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6月1日起
[b][size=4]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size][/b][size=4][color=#333333],[/color][/size][color=#ff4c41]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col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