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火鸟门户

      小程序:
      火鸟门户

    • 0
    • 0

    淘宝店铺未经授权使用漫画 即墨法院判赔19800元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淘宝店铺未经授权使用漫画 即墨法院判赔19800元

    A 公司系《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的着作权人,A 公司发现 B 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使用《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中的图案,并制作成菜单进行销售。A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B 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 来源:即墨法院 )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 A 公司对《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且向法院提交了其之前使用作品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设计着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着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经比对,被告侵权网页上使用的图案,从整体造型、线条与表达等方面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菜单,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法院判令被告 B 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 A 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19800 元。
    法官表示,着作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石。着作权法通过对创作者的正当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作者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积极性。本案中 A 公司对于涉案美术作品的设计投入了一定的智力成果,而 B 公司直接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造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也同时提醒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要保留好创作底稿或相应证据,以便发现被侵权时,可以提交有利的证据,保护其创作。

    0人已对本文进行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