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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即墨这些区域封闭!
[b][color=#007AAA]青岛市即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color][/b]
[b][color=#007AAA]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封山禁火的通告[/color][/b]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b][color=#007AAA]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color][/b][color=#007AAA]。[/color]
二、封山区域:[b][color=#007AAA]对马山、鹤山等景区非开放区域和其他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实行封山戒严。[/color][/b] 三、[b][color=#007AAA]在封山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color][/b]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严禁爆破作业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b][color=#007AAA]封山期内,除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color][/b]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lign=right] 青岛市即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3月1日[/align]
[b][color=#007AAA]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封山禁火的通告[/color][/b]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b][color=#007AAA]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color][/b][color=#007AAA]。[/color]
二、封山区域:[b][color=#007AAA]对马山、鹤山等景区非开放区域和其他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实行封山戒严。[/color][/b] 三、[b][color=#007AAA]在封山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color][/b]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严禁爆破作业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b][color=#007AAA]封山期内,除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color][/b]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lign=right] 青岛市即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3月1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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