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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复了一帖,想了想还是删掉吧。毕竟草包书记有先例。
转发一个在搜狐上看到的内容。
/a/447315414_210719
大家看完这个警方通报,心里有没有问号?
■打人者孙某上学带着棒球棍干什么?现在学校有棒球课吗?或者是,谁递给他的 棒球棍来打人?这是不是蓄谋已久、提前准备好凶器?
■放学在路上偶遇,发生言语冲突, 那个40岁的黑衣人曲某很明显是来帮打人者孙某的。他是从天而降,恰好出现在现场吗?他们是不是早就串通好时间地点,过来报复的?
■公安通报里说是两人打一人,但从现场视频里可以看出,参与围殴的绝对不止两人!根据相关法律,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改三人为两人,也就是“消灭”了一个 犯罪集团,说明当地治安环境还是不错的。
■“发生打斗”?现场视频里很明显是多人欺凌一人,解某躺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如此避重就轻,玩弄文字游戏,是为了大事化小,学校、街道、区里,想尽快压下丑闻吗?
对未成年人打架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1、未造成对方轻伤或以上伤势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视频里拿棒球棍打人的孙某,公安通报里称是15岁,即使没过生日那也是14周岁)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就其民事责任来说,十四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转发一个在搜狐上看到的内容。
/a/447315414_210719
大家看完这个警方通报,心里有没有问号?
■打人者孙某上学带着棒球棍干什么?现在学校有棒球课吗?或者是,谁递给他的 棒球棍来打人?这是不是蓄谋已久、提前准备好凶器?
■放学在路上偶遇,发生言语冲突, 那个40岁的黑衣人曲某很明显是来帮打人者孙某的。他是从天而降,恰好出现在现场吗?他们是不是早就串通好时间地点,过来报复的?
■公安通报里说是两人打一人,但从现场视频里可以看出,参与围殴的绝对不止两人!根据相关法律,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改三人为两人,也就是“消灭”了一个 犯罪集团,说明当地治安环境还是不错的。
■“发生打斗”?现场视频里很明显是多人欺凌一人,解某躺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如此避重就轻,玩弄文字游戏,是为了大事化小,学校、街道、区里,想尽快压下丑闻吗?
对未成年人打架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1、未造成对方轻伤或以上伤势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视频里拿棒球棍打人的孙某,公安通报里称是15岁,即使没过生日那也是14周岁)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就其民事责任来说,十四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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